公积金买房流程怎么走

一、初审。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二、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三、审核。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审核合格,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会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四、办理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五、签订借款合同。
六、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七、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八、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九、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十、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材料: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2、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3、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4、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5、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7、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8、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9、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