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铜的部分问题?




1.国内银行给中小型贸易企业的授信额度一般是以抵押为主,还是保证信用为主?银行对开证申请,是否核定合同的合理性?有没有办法避免不发生货物交割的空转? 2.开证行收到通知行的单据之后,直接交给开证人吗?交出单据之后如何对货物进行控制呢? 3.开证人收到单据之后,对货物有完全的权利吗?销售回款是否受到银行的监控? 4.20号文的执行力度和效果如何? 5.开证人利用融资铜质押贷款,必须在保税区吗?还是在保税区更经济?…




这个问题与融资租赁基本没有关联



对于银行方面的风控不是很了解,从贸易企业方面说一下。编号不按问题顺序。

1. 银行现在对于单据空转查得很严,换言之,即贸易背景必须真实,必须进行货权转移。具体采用什么方式进行监控这个我还真不太了解。

2. 开证行开出信用证后,通知行通知卖方交单,单据到开证行之后,即期信用证需要买方付款赎单。远期信用证的话,中间的风险是要银行承担的,一般开远期证卖方就直接把证拿去贴现了,对于卖方来说是一个成本。

3. 追踪货款那个好像是属于进口押汇吧,就是进口来之后把货物抵押给银行,然后买了货之后用货款还钱。正常信用证开出来买方赎单之后买方就是货主啦,可以拿单据去清关了,银行是不控制货权的。

4. 质押贷款方面,你要是违约了,质押行就直接把你的铜拿去卖了,这个钱都不会过买方的手,如果开远期证没付钱,那这个时候开证行只能自认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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