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抵押贷款条件


依据2016年3月15日出台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借款人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2.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
3.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5.以共有农民住房抵押的,还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在2016年3月15日出台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之前,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在不改变宅基地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民住房所有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