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条件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创业板,在我们国内又称为“二板市场”,也就是第二股票交易市场。在这个市场中,上市的企业主要是一些创新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等。为这些企业提供了融资的途径和成长的空间。在资本市场中创业板具有重要的位置,它的出现对主板市场有着重要的补充。
在创业板上的股票,代码是以300开头。它与主板相比,在上市条件上往往比较宽松。尤其是在资本的规模上和中长期的业绩方面有着较低的门槛。为众多的企业提供了融资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