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新三板挂牌后,看作高管怎么快速套现。挂牌




首先自我检讨,一心想着套现和私利是可耻的。但是被事实逼迫如此,原来从未想过退出,而今只能退而求其次。 简单背景介绍:公司为一家文化创意小公司,团队在几年前接受了私人投资者的融资。天使轮后,投资人成为大股东、董事长、法人,创始团队成员合计拥有股份不足30%,个人名下。经营一年后,由该控股股东引入了机构投资。近日,公司成立一年半后,已谈成第二轮新的融资。我个人作为团队联合创始人,目前在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1. 让投资商把你buy out.
2. 股权质押给其他的质押公司直接拿钱走人,有人做这种生意的,相当于你把股权贱卖了

其实手段很多,你要咨询一下专门的投资行业的律师讼棍,这样比较靠谱,他们知道的更多合法有利的方式方法,比在这里问靠谱



昨天没答,不好意思,早上补上。
题主想保证自我权益,又想早点儿套现走人。考虑到公司已经计划上三板了,这样前两点就有点儿矛盾。
原因是这样的。有限公司是人合,股东之间可以达成各种不平等协议,这样小股东的权益就能得到提升。举个例子,如果题主不想套现走人,公司也不打算改制,那么题主和整个创业团队可以在B轮的时候(对方还没投资前)要求在章程中添加增强创业团队话语权的条款,比如:
当股东会审议有关公司增资的议案时,创业团队的一票可以当两票使。这个是防止投资方肆意增资扩股,进一步稀释创业团队股权。根据题主的说法,创业团队还有近30%的股权,这样表决增资时创业团队相当于有了46%的表决权(0.3*2/1.3),可以不通过增资提案(增资是特别决议,得2/3同意)。
但是如果公司已经想改制,那么上面这条路就行不通了。股份公司是资合,每个股东所持的每个股份完全平等,说白了就是谁股份多谁是老大,股份性质不能差别对待。这时候想保证自我权益,就不能从公司章程中下手了。好在公司现在是财务投资人当大股东,创业团队应该是支撑公司运营的主力。这样的话其实大股东也没必要对你们下死手,毕竟公司还要经营不是?
现在这种情况,题主想争取权益最大化是不大可能了,可以考虑专注套现。要想套现,股份公司和新三板有以下几个障碍:
(1)(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5)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如果题主是高管,那么转让干净股权要大概9年(0.75^8=0.1,再加上限制转让的1年)。不是高管,2年。从套现的角度想,如题主所说,改制时不担任高管确实更有利。
但是有个问题,谁接盘呢?
新三板不比沪深交易所,新三板的成交是非常非常非常非常清淡的,n多股票自从上了就没成交过,这是其一。其二,新三板的投资者门槛是500万,可以说都是专业人士,公司总经理要套现清盘走人的股票,他们敢接么?所以说看上去是能2年清盘走人,实际上难度很大的。
所以我想题主现在得再想想,到底是想走呢,还是想留呢。现在留在公司,虽然对公司的话语权很小,但是其实是安全的。想清盘走人,难度反倒是挺大的。我倒是觉得题主可以考虑和新进入的投资人联合一下,把创业团队和B轮投资人绑在一起,争取些优势。
另外提醒题主,作为文化创业公司,千万千万千万注意IP的归属,千万千万千万把IP的权利人写成公司,千万千万千万不能让创造人或者股东或者这些的关联方或者公司的子公司拿着这些IP,小心大股东把核心资产掏空。
大概就是这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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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问题有意思,我先想想,占座儿明天答
先说一点吧,题主在B轮融资的时候就得做好准备,避免跟投资方设下限制股权转让的条款,比如说“现有股东转让股权的,投资方有权以同等比例转让股权”之类的。
另外还一点,那个股东会约定是几个意思?三年内股权转让的条款如果没有写进章程的话,还是有周旋余地的。股东会决议也不等于股东之间签署协议书,这个也是有余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