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三方支付该怎样定性?齐家宝当即毕竟不算




第三方支付应该怎么定性求各位大触指教,公司A为客户B和卖家C提供交易平台,A在某银行开设托管账户,为客户B和卖家C提供收付托管服务,这是不是已经算第三方支付服务了?最近看到齐家宝这样装修平台提出的这种服务,有点奇怪,特来请教





通俗的说“在业务范围内的收单,没有支付许可证也是可以玩的”。买家C在平台A上面购买商户B的产品和服务,由平台A为用户C提供交易服务,平台A替商户B进行收单,再约定时间再进行结算。这样的业务场景不止是齐家网,有交易场景的平台都在使用。


举个简单的例子:像携程平台有自营和合作商户产品,所有携程平台上的交易收单都过携程账户。在携程没有支付牌照的情况下,携程是不可以给平台外的商户收单的,如在12306上买火车票不可以的钱不可以过携程账户,但在携程平台上买火车票的钱可以过携程账户



第三方支付的官方定性可以参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通俗地说:第三方支付的核心业务为支付(代收、代付)及清结算业务(完成资金转移)。
那是不是涉及到以上的业务都必须有第三方支付牌照吗?
答案:否

个人理解核心的判断标准是:是否将支付及清结算作为一种服务,单独提供给与企业经营范围内无业务往来关系的第三方公司。如果是,则需要支付牌照。如果为否,则不需要。

齐家宝的托管服务(escrow,也叫担保交易)只限于业务合作方,并未将服务提供给其他无业务往来的其他商家,从监管角度是合法的。而且其托管服务是与银行合作推出的,更不存在问题。

以前做过类似的回答,供参考。
请问母公司替子公司代收货款并付款至子公司,必须要第三方支付牌照吗? - 梁川的回答
C2C网站,涉及到资金的托管,仅限本网交易,需要三方支付平台的牌照吗? - 梁川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