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国外企业于中华对该经销商授权时,以自己




如果一个国外公司在中国没有注册公司而是以代表处的形式存在的。并且在中国进行经销商授权文书使用的章印,是xxxx公司北京代表处,请问如此授权是否有效?如果以这样方式能够生效,那么该走什么样的法律流程? 烦请懂公司法或工商系统内部人士答疑,谢谢!




可以是有效,也可以是无效。
该办事处没有注册,因此“xxxx公司北京代表处”章印也很可能是未经备案的私刻印章,一旦国外公司否认与其有关,则授权书是无效的;当国外公司承认该代表处并且确认授权书上所盖的印章,则授权书有效。
可以尝试要求出具国外公司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对授权书的确认书,更有保障的是对确认书再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



可以,但保险起见建议该公司出具本部并经所在中国大使馆公证的书面授权申明。